天津日报:“我参与了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牛同栩谈《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 |
发布时间:2025-05-21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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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昨日正式施行。这一消息让多年来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的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同栩振奋不已:“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我参与了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看到当时许多建议现在白纸黑字地写在国家的法律条款中,我受到了鼓舞与激励。”
“在服务民营企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民营经济在营商环境、商业机会与金融资源获取等方面,经常遇到一定的障碍;在完善企业治理、合规经营与内部反腐等自身建设方面,民营经济也需要一定的引导和支持。”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商务法律工作的资深律师,牛同栩长期与民营企业打交道,开展了大量调研走访,充分了解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的核心诉求,并认真思考解决对策。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由牛同栩参与提出的《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原则及作用机制的提案》获得相关部门积极回应,并被评为全国政协2024年度好提案。
“在提案中,我主要从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建议,与正式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不少方面都不谋而合。”牛同栩为记者一一列举,如旗帜鲜明地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增强民营经济从业者的信心;强调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平等对待、平等保护;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机关在制定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时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等。“我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这些内容,由多方提出,在立法调研、广泛征集意见的过程中达成了共识,最终被确定为法律,这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的体现。”
此次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可谓是颇具亮点,其中许多方面令牛同栩印象深刻。“首先是体系性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主体责任、重要方面均作出了规定,建立了长效机制,是一部方向明确、责任明确、可长期执行的法律。”牛同栩说,在具体规定方面,结合民营经济组织实际,体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如对小微民营经济组织信贷差异化政策、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还有务实回应社会关切,如规范异地执法,要求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支付货款等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是对近年受到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落实好法律相关要求,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牛同栩建议,第一,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特别是在广大民营经济主体、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公共资源采购主体等与《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密切相关的主体中扩大知晓率,在社会中快速、持续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第二,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制订计划、统计、考核、执法监督、违法查处等,形成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执法环境。第三,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负有责任的相关主体,应当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出台针对性措施,久久为功,持续改进,切实解决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创民营经济健康繁荣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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