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商联、市工商联所属商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民营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对《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指引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健全民营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信用评价内涵与评价对象
(一)评价内涵。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商会信用评价”)是由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开展的,引导广大商会组织及民营企业提升“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意识和能力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工作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市工商联所属商会的信用建设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用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的符号进行表示。
(二)评价对象。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以及其他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市工商联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协会商会组织。
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三)基本原则。商会信用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数据来源。商会信用评价数据基于商会自身填报资料、市工商联掌握信息,以及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息。
(五)数据真实性。商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如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规范信用评价标准
(六)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商会信用评价基础分为105分,涉及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并另设附加分10分,涉及2个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指标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
(七)划分信用评价等级。商会信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分值超过95分(含)的为AAA级(优秀);分值处于85分(含)至95分的为AA级(良好);分值处于70分(含)至85分的为A级(中等);分值处于60分(含)至70分的为B级(较差);分值不足60分的为C级(差)。并制定特殊等级调整规则,在商会出现相应情形时,直接将信用评价等级降为B级(较差)或C级(差)。
(八)动态调整信用评价结果。商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商会自取得评价结果之日起,在两年内出现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情况,将依据特殊等级调整规则对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调整。
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奖励激励
(九)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率先在商会参与全国“四好”商会认定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于商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中等)及以下的,限制参与全国“四好”商会认定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过程中参考使用商会信用评价,对信用状况较好商会的会员企业实施便利化融资服务。鼓励其他经济社会活动参考使用。
(十)奖励激励。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良好)及以上的商会,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优秀)的商会,由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颁发牌匾。
五、加强信用评价组织实施
(十一)形成工作合力。市工商联与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双方组织成立商会信用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价结果确定。市信用协会受评价委员会委托,成立商会信用评价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参评商会进行信用评价。
(十二)重视信息安全。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和使用商会信用信息。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相关信用信息或利用相关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对具有代表性的商会信用建设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打造“津诚信商”品牌,积极展现我市商会信用建设水平以及独特的诚信文化和精神气质,做到传承、发展、培育、滋养津城文明。
附件:
1.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信用评价指标
2.特殊等级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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