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示
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负责人政治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03  来源:   作者: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工委、市民政局印发的《天津市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政治审核办法(试行)》(津党组发〔202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工商联所属商会负责人政治审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审范围

  (一)申请登记注册为市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商会拟任负责人。

  (二)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换届调整的拟任负责人。

  (三)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届中调整的拟任负责人。

  本实施办法所称商会负责人是指在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中担任(拟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的人员。监事长、监事参照执行。

  二、政审时间

  政治审核工作应在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拟任负责人初步人选确定后至拟任负责人向全体会员公示前完成。

  三、政审内容

  政治审核坚持从严从实、多方印证、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的原则,严把人选政治关和遵纪守法关,采取组织审核和个人承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审核重点审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个人承诺侧重评价人选个人守法和所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纳税信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

  (一)人选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政治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政治定力。坚持自信自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由之路的信心,坚定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的信心,坚定对“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贯方针和立场的信心。

  3.政治担当。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市委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创业就业、推进技术创新、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勤勉履职。

  4.政治自律。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市实施办法,心存敬畏、坚决遵守、严格自律。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错误言行坚决抵制。积极参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参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和清廉天津建设。

  (二)审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要深入了解是否存在以下负面情形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口无遮拦、说三道四。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市委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行动少、落实差。

  2.发表赞赏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和言论。笃信风水、迷信“大师”,搞封建迷信,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3.对待组织,不坦诚、说假话,隐瞒事实真相。对涉及行业发展、重大敏感性事件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

  4.为会员办事敷衍塞责,对符合政策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在服务会员、政策扶持、信息共享等事项中厚此薄彼,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会员或其他群众,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5.对于推动行业发展、协会商会自身建设等重点任务不作为、不尽责。

  6.对待纪律规矩不以为然,甚至自行其是、肆意妄为。

  (三)人选个人承诺主要包括:人选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守法诚信状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等内容,承诺人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存在虚假承诺或重大遗漏,对人选资格一票否决。

  1.人选所在企业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及创新能力等,评价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2.人选所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情况。

  3.人选所在企业守法经营诚信情况。

  4.人选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情况。

  5.人选所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6.人选个人遵纪守法情况。

  7.应当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政审流程

  (一)确定政审部门

  天津市工商联组织建设部负责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政治审核工作。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的所属商会,由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办做初步审核;行业管理部门是天津市工商联且党组织关系不隶属于中共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的所属商会,由商会党组织关系所在地负责初步审核。

  (二)准备政审材料

  1.所属商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拟任负责人初步人选后,公共邮箱下载《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负责人人选政治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政治审核表》)、《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拟任负责人信息核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核查表》)《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公共邮箱:sgslzzjsb@163.com,密码:zzjsb12@

  2.所属商会拟任负责人初步人选填写《政治审核表》《信息核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政治表现主要围绕拟任负责人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自律等情况写。同时包括拟任负责人工作能力业绩、推动商(协)会建设情况。字数不少于500字。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不能照搬照抄、相似雷同。

  (三)开展政治审核

  1.市工商联组织建设部向有关部门发函对拟任商会会长开展综合评价。

  2.所属商会拟任负责人单位党组织出具拟任负责人初步人选政审审核意见,加盖印章。人选单位无党组织的,由单位所在商会党组织出具拟任负责人政审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3.所属商会拟任负责人初步人选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4.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换届或者届中调整负责人的,提供理事会对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意见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盖商会印章和商会党支部印章。

  5.所属商会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以上工作完成后,市工商联组织建设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运用考察、函调等方式确定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拟任负责人初步人选政治审核结果。自收到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所属商会。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政审有效期限为三年。超过一年需再次推荐使用的,须重新提供个人守法证明。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拟任负责人政治审核表

  2.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拟任负责人信息核查表

  3.天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天津市总商会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9号 邮编:300041
津ICP备20220038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