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组织委员会条例
(2002年12月 日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加强工商联组织工作的研究和探讨,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天津市工商联十一届一次会长会议决定,组建天津市工商联组织委员会。特制订本条例。
一. 宗旨: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鼓励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工商联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作用,努力开拓组织建设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领域,与时俱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 性质:
组织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会长会议领导下,对工商联组织建设事项进行调研、审议、工作设计的议事机构,具有参谋和指导作用。
三. 职能与任务:
1.推进会员发展。研究工商联会员结构、发展方向、数量比例等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策和措施。
2.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工商联组织发展方向、组织形式、管理方式等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策和措施。
3.推进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培养、教育、表彰、管理等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策和措施。
4.推进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工商联各级领导机构的组织结构、成员条件、管理形式等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策和措施。
5.推进行业商会的建设。研究行业商会发展趋势、法律地位、组织作用,与政府部门及有关协会的关系等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策和措施。
6.推进会员企业党、工会等组织建设。研究企业党、工会等组织活动、组织方式、作用等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策和措施。。
四. 工作目标:
建立起以有实力、有影响、有发展潜力为主的非公有制企业会员队伍;以高素质、高层次为主的个人会员队伍;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代表人士竞争、表彰动态管理机制,形成条块结合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培养一批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力争达到工商联组织具有政治上的感召力,思想上的凝聚力,组织上的保障力,制度上的约束力;在工商联会员中形成抓管理、比发展、塑形象、比贡献的氛围。
五. 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聘请顾问若干人。委员会分设若干小组,市工商联会员部为常设办事机构。
六. 工作制度和活动方式:
1.会员部根据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落实方案,经主任、副主任审定后组织实施。
2.委员会主要工作方式是各委员会结合工作分散调查研究和定期集中交流审议。
3.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各小组按照职能分工,提出研究、调研计划。其调研成果在下次全体会议上提出。
4.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5.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的专题会议。
6.各委员会可随时向会员部反映有关组织工作的问题和意见。
7.委员会主要活动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日常活动以个人为主,也可按小组与分工范围集体活动。
七. 附则:
本条例自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