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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应在哪些方面履行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
发展企业、增加投资、增加就业、照章纳税
争取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善待员工,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善用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
前四项总和
只做好自己的企业就可以了,其他无所谓
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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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联手机销售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商会全称为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手机销售业商会。
英文译名为:Chamber of Mobile Phone Sale Tianjin Fede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英文缩写为(COMPS) 。
第二条:本商会的性质是天津市从事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零售、批发、维修的民营、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在自愿基础上,联合组成的行业性、非盈利性民间团体。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并维护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和 合法权益。团结本行业同仁,发挥行业自我管理职能,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做政府行业沟通的桥梁,促进天津市手机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第四条:本商会是经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批准的行业组织,主管单位是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接受天津市移动通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并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规范手机销售市场,引导会员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坚持资源共享,定期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移动通信方面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
第八条:推动会员间横向经济联系和联合,开展互利性专业协作。
第九条:开展同各省、市商会(协会)和国际间交流。做好业内商家之间、商家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条:倾听消费者呼声,反映消费者意愿,加强行业培训,提高手机销售业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凡从事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零售、批发、维修等企业,承认商会章程,参加商会活动,关心商会发展,按时交纳会费,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商会秘书处审查,理事会批准,即为本商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1、对商会内各职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参加本商会的活动权;
3、有获得本商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有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权;
6、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权。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遵守本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商会决议,维护本商会会员的共同利益;
积极参加本商会的各项活动,承担本商会委托的工作;
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积极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商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并发出通知,会籍即停止注销。
第十六条:因下列原因之一者,经商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应立即取消会籍。
自愿申请退会者;
自行停业;
企业破产;
不参加商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经劝告仍不改正者;
经商会查实,严重违法者。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遇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权利:
审批理事会工作报告;
审查商会财务收支报告;
协商选举理事会;
修改审定商会章程;
决定本商会终止事宜;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三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
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协商和选举常务理事;
协商和选举会长和副会长;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经会长提名聘任和免除秘书长、副秘书长;
决定理事的增补和变更;
讨论接纳新会员;
讨论修改本商会章程;
执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中的一、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任期三年,由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 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 。会长、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负责审批商会 2000 元以上财务收入和支出。

第五章  组织与机构

第二十三条:本商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四条:商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本商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根据精简原则,秘书处设 1—2 名工作人员,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要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参加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商会需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处理好善后事宜,办理完注销手续,商会自行解散。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本商会的经费来源
会员交纳的会费;
政府、企业及个人的资助、捐赠;
有偿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三十一条:商会的经费开支:
商会活动费用;
常设机构办公经费和聘任秘书长及工作人员劳动报酬;
其它必要开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 2003 年 11 月 26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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