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册:
1、注册企业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本地或异地,均可在中山市签证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审核合格后,享有申办原产地证资格。
2、注册需提供资料
(1)外贸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生产设备审批表(复印件)
4)海关出口合同备案表、海关进料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3)“三来一补”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
3)生产设备审批表(复印件)
4)海关出口合同备案表、海关进料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3、注册程序
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年审登记表》(点击下载注册表)→携注册所需资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经审核合格取得申办产地证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以注册日年度为限。期满经年审合格的,资格续期一年)
4、变更
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在注册内容发生变化时,如企业改名、地址迁移、法人更换、印章作废变更、手签员变动,以及出口货物的加工工序、原料、组成成份有变化时,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更改。
二、填写、打印有关文件:
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或打印以下文件: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点击下载)
2、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3、打印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
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提交申请:
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我会通常不接受货物出运后才递交的原产地证申请。但如属特殊情况(例如并非申请单位过失),我会可接受迟交的申请书,并酌情办理补证。在此情况下,申请单位除递交原产地证、申请书、商业发票外,还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解释迟交申请书原因的函件;
2、提单/报关单。
四、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1、审核
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接受申请:
(1)资料齐全、有效,单证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盖)和文字无错漏;
(2)原产地证内容与申请书、发票一致;
(3)对含进口成份的货物要提供成本明细单;
(4)经审核,含进口成份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2、签发
(1)我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印章,授权签证员签字;
(2)我会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本交申请单位。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由我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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