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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应在哪些方面履行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
发展企业、增加投资、增加就业、照章纳税
争取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善待员工,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善用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
前四项总和
只做好自己的企业就可以了,其他无所谓
说不清
  
 

               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暂行规则
            (2005年7月14日天津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尊重当事人意愿和简便快捷的特点,以友好仲裁的方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促进市场主体间的经济交往与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仲裁实践,制定本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友好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自愿将其经济纠纷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在独任友好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的主持下以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其结果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会、行业协会等会员之间的合同纠
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不属于前款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选择以友好仲裁的方式解
决纠纷的,经本会同意,可以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友好仲裁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第五条 友好仲裁不公开进行。
第六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将纠纷提交本会解决的仲裁条款,纠纷发生后选择以友好仲裁的方式解决的,应当达成友好仲裁协议。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将纠纷提交本会解决的仲裁条款,纠纷发生后选择以友好仲裁的方式解决的,经本会同意,可以适用本规则。
第七条 本会设置的分会和在商会、行业协会等设置的工作站,可以依据本规则受理友好仲裁案件。

第二章 友好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友好仲裁,可以向本会、本会分会及本
会的工作站(以下统称本会)提出。
第九条 本会受理友好仲裁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当事人选择友好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友好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 友好仲裁申请书;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三) 友好仲裁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 本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友好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于2日内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将纠纷提交本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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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暂行规则

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收费办法
天津仲裁委员会商会工作站友好仲裁员名单
仲裁员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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