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简介
为落实市委七届五次会议精神,天津市工商联在政协常委会提案上提出了成立“贷款担保基金”的议案,经市政府同意,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1年10月登记成立,中心采取由天津市工商联参与、天津市财政局管理的模式。中心成立以来,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科学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服务对象上坚持以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为主,适当收取担保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
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和安全运营。
中心的宗旨是解决本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以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的。
中心的业务范围: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私营、科技型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款、技术改造贷款、技术创新贷款有偿担保服务;负责保后跟踪检查及担保债务的代偿和追偿;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
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天津市辖区内的私营、个体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存续;
(二)重合同、守信誉,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和较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五)企业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自有资金应达到10%以上;申请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扩大再生产规模贷款担保,自有资金达到30%以上;
(六)在协作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七)能提供可行的反担保措施;
(八)担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一)企业提出担保申请。企业可向协作银行或担保中心提出贷款担保申请,亦可通过本市各区财政、工商联等部门向担保中心报送书面申请资料,资料包括: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⑵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号复印件;⑷最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及本年当期的财务报表;⑸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⑹贷款担保书面申请;⑺用于反担保的相关资料;⑻重要的行业许可证及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⑼担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中心会同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资信评估与审核。通过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项目评估和反担保措施等进行审核,由中心、银行等部门共同做出决策。
(三)签订相关合同。协作银行同意发放贷款且担保中心同意担保的,贷款企业应到中心填写《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借款企业应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担保中心与协作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根据需要担保中心与贷款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及抵(质)押合同;并对抵押物办理相关产权抵押登记。
(四)反担保条件。
1、实物抵押:包括房产、地产、变现能力强的通用设备、库存商品等;
2、质押:存单、有价证券、股权、债权质押;
3、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4、其他可行的反担保方式。
(五)贷款发放。合同及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办妥,《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经担保中心和贷款银行审批后,按程序通知银行放款。
(六)担保期限和收费。期限一般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比例担保费率为千分之1-1.2/月;全额担保、办理延期及逾期期间的担保费率为千分之1.5/月,担保费按合同期限一次性计收,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年计收。
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
(一)天津银行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三)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四)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中小企业部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咨询电话:23321287、23317605—215、210
天津市工商联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9号。
联系电话:27115435
联 系 人:张松庆 |